关于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2017-2018年度项目(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发布了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2017-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二),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含外资机构),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研发投入,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申报单位须有自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一般不低于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额度。
4.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立项项目支持方式
1.省财政科技资金将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视情况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对立项项目予以支持。
2.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对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立项项目跟进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等科技金融政策支持。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二)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申报期间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7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报送
申报书一式10份(包括1份正本和9份副本,含电子版光盘)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只需电子版)。请拟申报的老师于规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申报1个项目,省重大科技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再牵头申报,2017年内将完成结题验收的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在限制范围。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为在研省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的,根据科研需要确需申报与在研项目具有紧密关联关系研究项目的,按“一事一议”形式审议确定。
2.与已立项支持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重复立项。
3.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期结束须及时申请结题验收,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需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推荐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结题验收项目须按照规定提交科技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第一批受理项目评审立项后将主要通过2017年度科技计划安排,第二批受理项目评审立项后将主要通过2018年度科技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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